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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余淼杰谈共同富裕: 合理调节高收入,要从税制改革突破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召开,促进共同富裕是一大议题,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实现的根本途径是共同奋斗,不搞杀富济贫,也不能落入福利主义陷阱。”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如是解释到。

 

如何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如何推进财税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近年社会阶层流动性放缓,“寒门难出贵子”的声音不时出现,如何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三次分配”应该是强制还是自愿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否适合全国借鉴?

 

对此,新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余淼杰。他认为,共同富裕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一个量的概念,也不能简单地把它数字化。合理调节高收入,还是要从税制改革的切入口突破。应当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等。三次分配应该是自愿的,但应该用合理的政策加以引导。

 

不能简单地把共同富裕的程度数字化

 

新京报:为何要从“先富带动后富”转向共同富裕?如何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中的富裕是多大程度的富裕,共同到多大程度?何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

 

余淼杰:之所以提从“先富带动后富”转向共同富裕,因为我们社会主义的建设既强调公平,也强调效率。效率是把蛋糕做大,公平是指老百姓在改革开放的红利中能够得到共享、协调发展,这也是贯彻我们新发展格局共享和协调的两大理念。

 

所以从“先富带动后富“转向共同富裕其实是一以贯之的,“先富带动后富”的目标就是走到共同富裕。我们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是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目标是要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所以共同富裕也不是简单地去平均,或者绝对平均,还是有一个过程。

 

新京报:共同富裕中的富裕是多大程度的富裕,共同到多大程度?何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

 

余淼杰:共同富裕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一个量的概念,也不能简单地把它数字化。第一就是要实现规则公平,第二不要让社会各个阶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让每个人能够充分地人尽其才。在人尽其才的前提下,使个人最大程度地实现他在这个阶段上的富裕。

 

对于何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8月17日会议上的文件中也写得特别清楚,我们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得慢慢来,假以时日,逐步地实现。

 

合理调节高收入,要从税制改革突破

 

新京报:如何调节过高收入,哪些人群的收入要进行调节?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余淼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本质上来讲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要通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把蛋糕做大,那么中等收入群体在其中的比重自然也会增加。另外就是要对中小企业加以大力扶持,因为中小企业涵盖了大量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发展上来,大量的就业人口收入就会上升,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就会上升。

 

有哪些人群的收入需要调节?会议也说得很清楚。分三个方面:高收入群体要进行合理调节,中等收入群体的要把它做大,对低收入群体要进行保障,从而形成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橄榄型分配体系。

 

新京报: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如何推进财税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余淼杰:要做到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关键在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在疫情冲击之下,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生产经营的困难,我们就要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之纾困。另一方面,我们还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降费的措施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至于合理调节高收入,则还是要从税制改革的切入口突破。另外我们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即使在税改之后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也达到40%左右。间接税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基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间接税呈现出累退的特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这一税制结构对劳动调节有余,而对资本调节不足,所以我们应当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等。

 

高考是最公平的一个制度,应坚持下去

 

新京报:此次会议也提出了,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在你看来,如何实现畅通向上流动通道?

 

余淼杰:会议强调畅通向上流动畅通这个目标,就是避免阶层固化,避免“寒门难出贵子”(现象发生)。对此要从全过程进行调节,包括生育、养育到养老,一条龙地进行调节,以此来减少社会阶层固化的弊端或者这种倾向的发生。

 

看待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过高收入层的群体必然拿到的社会资源就比较多,就是会出现“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的马太效应)。贫穷的群体没有办法供小孩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因此阶层的爬行就比较困难。当然我们国家最重要的一个制度保持得很好,保障“寒门能出贵子”的制度,就是我们的高考,这是最公平也应该继续坚持下去的一个制度。

 

三次分配应该是自愿的,但应该用合理的政策加以引导

 

新京报:为何在当前要提“三次分配”,如何正确理解“三次分配”?

 

余淼杰:为什么要提三次分配,其实就是一次分配靠市场、二次分配靠政府、三次分配靠道德。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引领来实现,它是相对自愿的,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先富带后富”的环境,目标并不是每个人追求绝对平均的财富,而是通过创新、勤劳来追求致富。也不能通过父辈的所得,靠坐在金山上,坐吃山空是不行的。

 

新京报:在你看来,“三次分配”应该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应该如何进行“三次分配”?如何看待企业在共同富裕中的定位、角色、作用?

 

余淼杰:第三次分配应该是自愿的,但是也应该用合理的政策加以引导。比如一个过高收入群体,按照现在的税制要交比较高的所得税,但如果通过捐献可以免税,那他们捐赠意愿更强,也能借此能得到社会的肯定,这是很好的一个事情。

 

捐赠方面的政策应注重引导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应该成为捐赠的主体,个人捐赠比重应该提高;二是要提高富人捐赠比重;三是要鼓励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要更好地发挥社会责任。

 

从我国富人捐赠比重看,意识还相对薄弱,多将财富通过代际传承的方式进行管理。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倡导高收入群体以及利润丰厚的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感,更多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另一方面,税制的设计与改革要更加科学。

 

我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应当尽快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方案。第二,推动形成宽税基、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第三,要针对不同行业实施差异化的税率,致力于科技创新的企业应当减税,而包含娱乐行业在内的收入畸高产业应当施以重税。第四,要研究开征消费税,特别是对于奢侈品的消费税。第五,要充分发挥税收对捐赠的激励作用,譬如富人进行捐赠活动可享受免税待遇。

 

借鉴经验不能全盘照搬,要因地制宜

 

新京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何选定浙江?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可以做哪些探索?

 

余淼杰:选定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是浙江经济发展比较好,前期已经有比较雄厚、坚固的经济基础作为背景;第二从分配等角度,浙江发展比较均衡,体现在地区的均衡和大小企业的竞争,浙江的特大国企比较少,民企尤其中小型民企比较多,因此浙江是典型藏富于民的这样的一个省,所以把它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

 

新京报:浙江共同富裕道路是否有普适性或者说是否适合全国借鉴,未来是否会推向全国?

 

余淼杰:应该说,浙江的共同富裕道路具有一定的示范性,特别对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地区来讲,是具有示范作用的,也适合全国借鉴。当然我们特别要强调因地制宜,要强调地区的特质特性,不要一刀切。

 

新京报:实现共同富裕,有哪些国际经验值得借鉴?

 

余淼杰:其实有很多不同的国际经验、做法都值得借鉴。现在我国的收入分配水平是比较低的,但是从目前的发展阶段和时间来看的话,我们其实是走在国际前沿的。

 

我觉得像北欧的模式、日本的模式其实都值得我们借鉴,当然我们一定要记住,一定要根据我们自己国情,不能全盘照收照搬,要对不同的政策加以甄别,找出适合我们自己的道路。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侯润芳 编辑 陈莉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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