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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之暗面——北大国际(BiMBA)行业洞察系列讲座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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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林慧娟 编辑/梁珺 摄影/陈凯榕 

     

    2013年4月26日下午,受BiMBA职业发展部的邀请,中国光大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慕磊先生做客朗润园,给MBA、经济学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和校友带来了一场题为《PE之暗面》的精彩演讲。此次演讲由职业发展部副主任房莹老师主持和点评,是“行业洞察系列”的第五次活动。慕磊先生有丰富的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基金投资经验,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海外投资平台、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领导旗下7支基金的筹备和运营工作,并主管兼并收购和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慕磊现任光大控股投资总监,主管光大旗下总额6.5亿美元的PE基金。

    活动伊始,慕磊先生首先破题,“暗面”包含但不限于阴暗面,它的意义更广泛,既是涉及行业、业务模式、政策、规则等不为人知的一面,同时,也意味着PE投资中灰色和消极的一面。在简略分享自身参与的成功投资案例和对“光明面”做出肯定之后,慕磊先生开始了他今天的论述重点---PE投资的四宗原罪。

    PE第一宗原罪:PE投资都用别人的钱(OPM, Other People’s Money)。按照行业规则,PE基金的99%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出资,而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或称基金经理只需要投资1%或更少的基金。虽然有限合伙人投资了绝大部分基金,他们基本上没有决策权,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经理作出,如果有限合伙人想要解聘有过失的基金经理,需要50%以上投票赞成才可以执行,想要解聘无过失的基金经理,需要75%以上投票赞成才可以执行。更严重的是,有限合伙人把资金交给基金经理管理后,如果投资出现亏损,基金经理并不需要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上述两个行业规则,有限合伙人就像小股东,出资但基本没有权利,而基金经理几乎处于稳赚的地位,投资成功时得到高额利润,失败时只损失有限的本金,因此,很多人对PE的工作趋之若鹜,被行内人笑称为鸦片(Opium的读音似OPM)。

    PE第二宗原罪:波动性高(Volatility)。PE投资风险与收益并存,PPT上的行业对比图生动展示了各行业的股权投资回报(ROE)以及其同资本市场波动性的关联性,PE投资的风险一目了然,比股票和房地产都要高。慕磊先生还用IRR(内部收益率)将PE行业分成了三个世界。内部收益率大于20%的PE公司只占整个行业的5%,而超过60%的的公司是在 “赔本赚吆喝”。

    PE第三宗原罪:流动性差(Liquidity)。一个基金的投资期要10-12年,其中包括5年投资期、5年回收期,回收期包括再融资、扩张、上市、退出等等,如果中途遇到障碍,回收期会再延长1-2年。由于投资期长,收益率的不确定性更高,历史上发生过投资项目在早期盈利但后期亏损的案例,而基金经理拒绝把早期分红退还给有限合伙人,这也说明有限合伙人在合作中的不利地位。

    PE第四宗原罪:内部信息(PSI)不受限。由于很多PE基金在投资项目时并不希望签署保密协议,大多数PE基金没有防范投资部门接触内部信息的措施、不设合规部,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基金经理进行内部交易,因此,基金经理可以从关联企业、竞争者等手中得到内部信息并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在PE的四宗原罪后,慕磊介绍了PE基金的组织结构及其清算流程。最后,他用三个有趣的俏皮话来提醒希望从事PE基金行业或希望投资PE基金的同学:

    1. 男怕入错行,即要投资具有发展潜力、正在上升的行业,如果错误投资了正在衰落的夕阳行业,损失可能非常严重。

    2. 女怕嫁错郎,由于基金经理有相当大的权利,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有限合伙人一定要选择有职业道德的基金经理。

    3. 兄弟拉下水,即PE基金经理投资失败,可能导致其他融资方也蒙受巨额损失。

    在场同学和校友向慕磊先生提问,慕磊先生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颇多。房莹老师代表国家发展研究院和BiMBA向慕磊先生赠送了纪念品并合影留念。这次讲座中,慕磊先生从“暗面”这个新颖的角度介绍PE基金,目的是希望同学和校友更全面地了解这个行业,规避行业“暗面”,希望更多从事PE投资行业的人能拥抱它的“光明面”。


    图1 房莹老师向慕磊先生赠送了纪念品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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