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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BA实验课堂】EMBA同学反串“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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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大国发院BiMBA商学院的EMBA同学,不但读书用功,甚至还担当起了“教书”的重担。

    虽然各种经济学、管理学大牛每周醍醐灌顶,可同学们就是觉得不过瘾,还要彼此奉献出“独门绝技”。

    “小小教书匠”活动应运而生,EMBA14级班委根据不同的课程,邀请相关领域的同学专家,在周末的中午正餐之外更有甜点。

    本次我们将送上2015年1月31日由简荣宗同学主讲的《大陆企业投资台湾VIE》。

    国内企业是非常希望能够走出去的,而台湾方面也非常欢迎国内的制造业企业到台湾投资。但由于这当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限制了投资的发展,VIE架构便应运而生。简荣宗先生将通过新浪和支付宝的两个案例,结合他自身的工作经历,为大家对VIE架构一探究竟。

    作为之前有十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简荣宗先生发现,许多国内企业在到海外投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法律的限制,并且投资常常会因为协议签订不完善而导致诉讼。而在官司进行中,又会因为当初没有投资架构,设计不佳或是证据不完全而非常吃力。针对这一问题,简荣宗律师希望之前能协助企业做一些规划,使投资者通过预先签订协议的方式,预防法律的风险,达到海外投资的目的。


    一、国内的企业是要走出去的,投资的模式有多种  

    简荣宗先生认为,企业在国内都发展得相当不错,其实在这两三年来,国内的企业一直有到海外投资的需求。国内的企业其实是要走出去的,但走出去充满了风险跟挑战,所以必须知道怎么样去预防风险,评估当地的风险。

    投资的模式可以是成立个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或是去投资海外现有的企业。但投资可能需获得当地之设立或经营许可,就像国内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告诉来华投资外商哪些是禁止类的,哪一些是限制类的,这些需要投资者进行确认。例如,在台湾,制造业和工业的部分开放了99%,也就是说台湾是非常欢迎制造业到台湾投资的。但是目前台湾的服务业只开放了51%,所以服务业可能会比较受到一些项目的影响。遇到台湾尚未开放的行业时,实务上通常的做法有几种。第一,投资者可以跟台湾的居民做一些境外的股权交易。就先以台湾人的身份成立一个境外公司,然后此境外公司至台湾设立外资公司,之后再在境外购买他的境外公司股权,达到控制台湾公司的目的。那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找一个台湾的人头,在台湾设立一个公司,由该台湾人代持投资者的股权。但因为这样的方式,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风险,所以通常会有签署许多的协议,这样的东西就是我们要讲的VIE架构。

    二、VIE的问题就是在于法律对于某些行业内资的要求
      
    简荣宗先生介绍道,VIE的存在可能有两个目的:第一个就是让境外企业可以透过合并境内企业的营收去海外市场,达到在海外市场上市的目的,第二个目的就是让投资的企业在当地获得经营许可。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中国公司,所以VIE架构我们通常叫它新浪模式。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公司报表的目的。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包括大家知道的百度、盛大、阿里,都是用这样的模式。

    第二个案例是支付宝事件。支付宝本来是阿里巴巴所控股,阿里巴巴当初有外资,有软银,有雅虎。2010年为了获得内资才可申请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执照时,马云把支付宝的股权卖给马云旗下的一个浙江的本土公司。马云此举,造成当初外资股东的不信任。2011年的7月9日,软银、雅虎,与阿里巴巴马云签定协议,承诺支付宝将来在上市的时候,他要把上市赚的钱的37.5%回馈给有外资身份的阿里巴巴股东。

    所以,采用VIE架构的就是由于法定的限制。通过这些层层的协议,一方面使得投资者符合当地法律的固定,就是内资公司享有这个执照,一方面也保障了外资公司投资的权利。这就是我们说的VIE架构。

    三、VIE架构存在风险,需要通过协议确保利益  

    但是,简荣宗先生反复强调,架构再完整都是有法律风险的。而对于VIE架构来说,在公司登记的机关,股东名册上是不会有海外投资者的名字的,否则该公司则是外资企业,无办法符合当地法规的规定了,这使得海外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所以有些国家比如说像台湾、美国的资本市场之前是不欢迎VIE架构的公司去上市的。

    对于外资公司来说,这就需要通过签订协议来获得保证自身利益,需要签订的协议很多:

      第一,贷款协议。外资公司投资合作伙伴成立内资公司,需要签订贷款协议。即使将来被吞并,至少当初投资的资金可以收回。

      第二,股权质押协议,获得内资公司的股权抵押。即使将来不还钱,也可以拍卖掉这部分股份。

      同时,为了把内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合并到外资公司,内资公司跟外资公司就要有一些协议。比如委托管理协议,甚至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以免内资公司叛变。另一方面,内资公司也需要与外资公司签一些协议,让资金到位。

      交流会快结束时,简荣宗先生总结,无论到台湾、到新加坡,甚至到欧美,如果可以自己投资,那风险自然最小。但是有些产业投资者没有办法用自己投资的时候,就要考虑VIE的架构。但VIE架构它的风险,就是你跟对方签的协议够不够完整,以免除将来这个公司经营好之后,对方可能会叛变的风险。

      同时,简荣宗先生也热心地回答了观众的提问,如在回答“VIE往往牵扯到一些法律政策问题,现在美国也在追海外的税费,这种架构是否愈发不受欢迎?”时,简荣宗回答道,美国的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是一个对双重国籍的人追税的一个条文,它是一个追税的法案,而不是一个加税的法案,税务不会因为这个法之后就让投资者多缴。并且FAPCA监测的是金融机构,而不是个人,它只是透过金融金构得知有那个客户具有美国国籍,而去判断该人有无按美国税法缴税。所以无论在台湾,在香港,在新加坡,日本,甚至是中国,其实要因应FATCA是金融机构,只是民众也可能因为此举而遭到追税。因此,也可以在资产配置上预为因应。  


      最后,交流会在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次交流会主题鲜明,立场明确,有助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时规避风险、提高自身竞争力,为国内企业在海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帮助!

     

    往期精彩回顾:

    2014年12月27日由邱玉栋主讲的《互联网行业公司会计结构设置和关键点》

    邱

    2015年1月17日由刘辉主讲的《中医养生》

    刘

    2015年1月31日由简荣宗主讲的《大陆企业投资台湾VIE》


    想让这些牛人成为你的师兄吗?想和他们有更深度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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