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四年前的3Q大战至今仍令许多网络用户记忆犹新。2010年9月,奇虎公司发布360“隐私保护器”,称检测出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后又推出“扣扣保镖”强制卸载用户QQ相关软件。2010年11月,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两家公司陷入激烈纷争。
2010年10月,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腾讯,指控其滥用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5亿元。广东高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该案引起了包括互联网行业、法律界及广大网民用户的高度关注。本次最高法的终审判决结果,将对互联网行业未来的竞争和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诉腾讯”案所作的终审判决,首次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等问题给出了清晰阐释,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将对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此案原由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广东高院的审理过程中,对“相关市场”范畴的界定成为判决的关键和争议焦点之一。
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直接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广东高院对“相关市场”采取了需求者替代法,综合价格、质量、功能、获得产品的难易等因素作为参考变量,从相关权威调查数据出发,看用户是否会选择其他替代品。同时,也适当考虑供给替代,即考虑其他互联网企业进入的门槛。此方法亦被称为“假定垄断者测试”。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肯定了广东高院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和方法,指出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替代分析,辅之以经营者角度的供给替代分析。最后,最高法院将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
薛兆丰指出,从法律的角度看,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司法过程中不得不完成的指定动作;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替代品”并非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无限渐进的光谱,所以把“相关市场”的界限定在哪里,是一种可宽可窄的政策拿捏。一般地,把“相关市场”界定得越宽泛,单个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就越低,这个企业被对手指责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机会就越低,市场竞争就越激烈、越健康。
最高院今天的判决,本质上确认了广东高院对“相关市场”和“软件功能合理捆绑”的理解和界定,这种理解和界定非常符合互联网“普遍互联”、“整合衍进”、“平行竞争”和“动态发展”的特征,有力保障了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提供商——大展拳脚的空间,同时也给那些未能在市场上战胜对手、而试图在法庭不断给对手制造麻烦的企业,给予了中肯的回应。
“因此,我认为高院今天的判决,对维护互联网业,乃至其他行业的健康的竞争环境,具有非常积极的指导意义。”薛兆丰表示。
文章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