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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韩国金融业与中国金融业的介绍与比较


 

文/吴敏文

韩国金融业的介绍

    韩国金融业包括商业银行系统和一系列范围广泛的金融机构及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可分为二大类:货币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前者包括韩国银行即国家中央银行和储备银行,储备银行中又分为商业银行和特殊银行。

    80年代中期金融业的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1986年,经常项目从长期以来的逆差转为顺差,缓解了国民经济国内储备短缺的困难局面。但与此同时来自主要工业化国家要求韩国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压力也日益加大。为适应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韩国银行和韩国政府采取了开放金融业并使之国际化的作法。
   

    金融市场国际化的第二大举措是外汇市场。从1990年3月起,韩国政府引入了新汇率体系,努力向成熟的、完全由市场调节汇率的体系迈进。外国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途径逐渐扩大,外国投资者除了在韩国设立信托基金,还设立了限额基金。

    1997年底,亚洲金融危机猛烈袭击韩国。据测算,金融危机爆发仅一年,韩国经济倒退约7年,国民生活水平下降约12年。IMF提供的570亿美元“紧急援助资金”让韩国在危境中缓了一口气,韩国政府以“重振经济”的坚定信念,动员国民和企业全力以赴应对危机。韩国国民自觉发起“捐卖黄金首饰”、“找出箱底的一块美元”等运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韩国金融市场基本稳定,外债结构趋于合理,高失业率逐步下降,持续负增长的经济呈现复苏,1999年12月3日,时任总统金大中正式宣布:“韩国的金融危机正式结束。”

    1997年至2006年,韩国GDP增长44.8%,年均增长率达到4.2%;人均国民总收入(GNI)1997年超过1万美元,今年内有望达到2万美元;2006年11月底外汇储备达到2342亿美元。韩国清醒地认识到,国际经济中的危机因素依然存在,经济增长还未达到潜在增长水平,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出口产业和内需产业、尖端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发展不平衡还比较突出;国民收入提高缓慢,内需消费持续不旺,扩大就业遇到障碍;国家债务增加迅速,10年里增加了约5倍。有分析认为,这些问题均与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关,这说明,韩国在克服金融危机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彻底消除金融危机的后遗症,特别是建立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制尚需做出更加艰巨的努力。

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比较

    韩国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不仅有效地处理了不良资产,而且成为金融创新的动力,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妥善解决信用卡危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韩国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相对较晚。我国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推进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大量不良债权,是韩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最直接的原因。在IMF援贷方案的监督与指导下,韩政府于1997年底,开始积极展开一系列经济重整计划。为阻止大企业连续破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激增,开始从法律制度入手,进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各项工作。
  

    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更多在于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因为,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隐含着较大的系统风险。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连接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使得原本分离的两大金融体系融合起来,资本市场获得了来自银行领域的资产、拓展了品种,而银行的信贷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加速信贷资产周转、分散和转移了风险。

亚洲金融危机,韩国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应对策略

    一、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韩国发生金融危机,监管当局对股市暴跌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以配合挽救危机作为基础的。危机爆发之后,韩国政府采取的政策主要包括:

    ----重建金融中介体系。为避免金融体系崩溃,加速恢复市场信心,韩国政府迅速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并设立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等机构,以协助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整顿,处理金融危机带来的大量不良债权及其它混乱。

    ----金融法制再造。修法赋予韩国央行的独立性;设立Fsc以统合并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监督;引进国际会计标准之金融业会计处理准则,财务报表透明化;政府尊重市场机能,不再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

    ----继续推行金融自由化和资本市场深化。一是继续整顿证券公司;二是取消了对外国人投资于政府特别债券和公司债券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和证券公司设立分行和子公司,大幅开放债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三是提高外国投资者持有韩国上市公司股票的限额。

    二、韩国的金融改革措施  

 (一)修改法律和制度框架。

  第一,按新的韩国银行法,央行的独立性加强了。央行(BOK)行长在经国会商讨后由总统直接任命。而且由央行行长而非经济金融部的部长掌管最具政策制定权力的货币委员会。

    第二,1998年4月,对银行行使监督职能的金融监督委员会(FSC)的建立是韩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转折点。从1999年1月开始,由它的执行机构金融监督小组(FSS)负责监督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这4个组织。

  第三,加强存款保险的作用。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在金融经济部指导下服务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它的基金用于向遇到困难的金融机构注入资金和弥补存款损失。

    第四,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和出售购买的资产或资产担保的证券。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同韩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基金一起,构成了对金融部门结构重组过程所需资金的财政支持。

    (二)金融部门的结构重组。

  截止1999年底,已有199家金融机构被清理,80家被合并,还有68家的经营许可被暂停。

  在解决不良贷款和资本重组过程中,现金交易被控制到了最低。同时,财政支持的数量也是最低的。与此相一致,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出售所购的不良贷款,降低政府的最终负担。同样,存款保险公司也计划出售其购买的银行股权,在降低政府最终负担的同时再次实现所购银行的私有化。

  (三)改良金融体系以增强金融部门的安全。

  1.引进快速修正行为(PCA)体系。1998年4月,引进了以美国为标准的快速修正行为体系。在新引进的体系下,金融监督委员会被赋予权利干涉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比率的银行转变管理、降低资本、合并、业务转移和由第三方获得。

  2.强化贷款分类标准和制度规定。1998年7月,政府制定了与国际准则相比更为谨慎的贷款分类标准和制度规定。从1999年底开始,贷款分类体系变得更为谨慎,以致于一些将来有还款希望的也被归类为有问题的资产。为达到国际标准从1998年7月1日开始也严格了准备金制度。

  3.提高会计核算和政府稽核的标准。自1998年6月起,关于银行持有的可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变为统一的当前市场评估标准。1999财政年度开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需要根据这一统一的会计标准起草金融公告。

  4.修改存款保险体系。为防止韩国银行体系在货币危机过程中崩溃,1997年政府调整了至2000年止所有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政策。同时修改了存款人保险法。新的存款保险体系把存款分为三种类型:受保护的、2000年前暂时受保护的和不受保护的。

  5.对外汇流动和揭示的谨慎原则。1998年7月政府改变了一些规定以加强对短期外币债务的风险管理。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填补资产和负债揭示之间时间配比的差距。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在被要求按各类期限报告到期情况。另一新的规则规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3个月内到期的)的比率至少要达到70%。一项新的广泛的风险管理体系规定,国家以国际信用等级为标准揭示风险。

  6.信托资产。从1999年1月 1日起,全面揭示信托受益人的新原则生效了。为防止由管理银行担保的各种可能损失,被担保的信托账户为监督和核算目的而采用特殊的资产负债表。为达到资本充足的目的,此账户中的资产为1999年总资产的50%和2000年1月1日以后资产的100%。以上这些限制已被所有的信托账户采用,以保证管理和会计目标的分离。

  

韩国金融业现状与竞争力评价

    为避免经济结构恶性循环,恢复经济运转,韩国政府引进并构筑了金融结构调整政策。通过消除金融体系的不确定性,恢复金融中介功能,确保按市场准则来构筑金融体制的健全性。同时通过金融监管和改善企业结构的配套改革等,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韩国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的治理,在商业银行改革方面颇有建树,其金融改革的核心是重组与发展。
  

    一、政府投入大量公共资金用于金融改革,为金融机构注入资金
   政府注入公共资金主要通过两大机构进行:一是韩国储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向金融机构重新注资,弥补亏损,保护存款者;二是1997年根据新设立盛业会社的法律设立的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AMCO),它具体执行清理不良债权工作并负责收购受损失的资产,该公社是具有清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功能的韩国国内唯一公共机关。
  

    二、强化金融结构调整,促进银行合并重组与民营化
  为了调整银行结构,提高韩国银行的对外信誉度,提升国家信用等级,韩国银行将银行经营分析指标化,同时将自有资本充足率(BIS)基准引入到银行经营中。

    三、借鉴国外金融体系改革的成功经验,借助外资进行金融改革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从80年代末开始进行大规模合并,并开始混业经营,以提高银行经营的效率和收益,目前世界前10位的银行均是经过这一大型合并期后产生的银行集团。韩国政府也通过外资银行认购银行新股、金融债券、或是在银行不良资产重组中引入外资等方式进行。
  

    与此同时,韩国银行已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逐渐向证券、投资业扩展业务。传统的存款、贷款职能日益弱化并丧失竞争力。目前,韩国银行业正大力拓展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放与服务,在确保传统公司业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扩大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住房担保贷款等的市场份额。金融业的赢利点已从传统业务逐渐转移到金融衍生业务上。
  

    四、金融改革与企业改革协调并行.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是诱发不良资产的重要因素之一。韩国金融机构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界的结构改革并行,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抑制不良资产的再生。为实现全方位银企互动,韩国银行推出了“韩国金融结算网”(BOK-WIRE),目前共有138个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电算网和韩国银行的电算网相连,通过该网络进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证券资金交易、转帐业务、信用卡及ATM业务等,全国结算业务70.6%都利用此网络进行,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优质服务。另外,韩国1999年4月1日启动的新外汇流动监测网,可以监测到一切国内外汇交易,使中央银行得以准确地掌握所有发生的外汇交易情况,使外汇资金流向无所遁形。
   

     总而言之,危机的冲击和变化给韩国的金融业带来了改革的春风。韩国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比以前大幅提高,政府对整个银行业的整顿也较为彻底,银行自身贷款控制方面相当严格。目前韩国已经对政府指定贷款加以抵制,而这类贷款正是几年前引发韩国银行业产生巨额坏账的根源之一。其次,在韩国金融危机期间,有不少当地银行都为美国、德国同业收购或参股,韩国银行业通过引进外资,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服务理念,通过积极减少坏账和重整,改善资产品质、提高获利能力。给我们的启示是:银行的改革应有序地进行,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需要渐推与渐进;在推进银行改革时,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该客观评估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快速反应,政府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持金融稳定。

 

韩国金融业开放的过程、效果,对国家金融安全影响的评析

    一、90年代初期以来的第一轮金融开放——不当的金融开放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期间,韩国金融部门主要由政府控制,中央银行是政府政策的工具。直到80年代初期,多数银行仍然是国有,资本流动受到严格管制。银行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不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而是为了提高产业投资水平、扩大出口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不仅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为银行提供国家信用。
  

    在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下,国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首先,政府运用金融控制手段使储蓄和资本积累率最大化;其次,国家根据其产业政策在不同产业部门、不同企业之间配置金融资源,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80年代末,美国给韩国施压,就金融开放开始双边谈判。其他外部力量包括七国集团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都在积极推动韩国开放金融市场。

    尽管从时间上看,金融开放并不是始于金融危机,但却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为了使本国企业集团不受外国企业影响,韩国在放松短期资本流动管制的同时,保留了对外国投资者长期投资和股权参与的限制,这种不对称的管制和国内不良的借贷文化造成短期债务比例过大;另一方面,在政府对资本流动取消控制的同时,未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造成监管真空。


    二、危机后的第二轮金融开放
   (一)金融开放并不是摆脱危机的良方——使韩国摆脱危机的是政府的强力干预而不是金融开放
  第二轮金融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外国投资者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包括允许外资股权参与和对银行部门投资。在危机前,外国投资者个人拥有的韩国公司的股权不能超过7%,韩国公司外国股权合计不能超过26%。在1997年12月3日韩国政府将这两个股权比例限制提高到50%。1998年5月韩国政府超出IMF的要求取消了对外资股权的全部上限规定,甚至允许外资的恶意收购。此外,金融开放的范围还包括外汇交易、建立投资基金、允许外国人购买公共和公司债券、允许外资进入保险公司等广泛的领域。1998年6月,韩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施外汇交易自由化。第一步,1999年4月1日,实行外汇交易法案。取消经常帐户交易的兑换限制,并建立资本帐户交易的否定清单。凡是清单没有明确禁止的项目都是合法;第二步,2002年1月1日,实行外汇交易自由化。2002年4月,政府宣布韩国外汇市场发展规划,到2011年将韩国建成东北亚的区域商务中心。目前,韩国汇率制度被IMF归为通货膨胀目标的独立浮动的汇率制度。
  

    一般来说,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政府的作用应该有所削弱。但是,韩国在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为了稳定几乎被金融危机彻底摧毁的金融市场,政府的作用明显加强。正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强力干预稳定了金融市场,并为危机后的金融重建创造的条件。
  

    (二)向外资出售银行——外资成为银行私有化的受益者
  随着政府重建工作起效、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银行利润率的上升,韩国政府私有化改革才有起色。政府的唯一选择就是向外资银行或公司出售银行股权。韩元的贬值使韩国资产变得非常廉价,1999年以后,资本流入开始急剧增加,有价证券的流入量也大幅度增加。
  

    (三)外资银行进入对银行业的影响
  仅仅经过短短的5年多(2000年以来)的时间就对韩国银行开放的成败下结论还为时尚早。目前来看,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韩国银行业发生了不小的变化。通过银行业全面的开放,韩国政府成功地打破了与大财团的过从甚密的关系,商业银行成为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从这一点上看,韩国政府推行银行开放的目标基本实现了。但是,外资的大举进入的确也产生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外资进入而得到加强的银行业竞争既没有提高银行服务的差别化程度,也没有改变羊群心态。2001和2002年的信用卡事件表明,不管内资还是外资银行都会发生羊群行为。2003年末,信用卡泡沫破裂,信用卡公司形成90亿美元的赤字。但在政府解决信用卡危机的过程中,尽管外国银行参与了信用卡公司的借贷,但却拒绝与政府合作完成解救计划。信用卡危机暴露了韩国银行贷款的随意性和较低的风险管理能力。而且,信用卡事件也反映出在遇到金融混乱或危机的时候,外资银行不会象内资银行那样与政府合作,共度难关。
  

    三、结论和启示
  (一)在金融市场没有对内开放之前就对外开放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韩国在国内没有建立有活力的、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之前,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确是一个冒险的行动。

  (二)成功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不是一个自由放任的过程,而是一个政府积极参与和引导的过程。韩国危机前,在放松对短期资本流动限制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得短期债务迅猛增加,最终引发了金融危机。韩国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开放资本帐户之前先加强国内金融体系的建设才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做法。金融危机后,政府在恢复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重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IMF给韩国金融危机开的药方是减少政府干预,但事实证明,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尽快摆脱危机困境的不可替代的先决条件。
  

    (三)外资不是“救世主”,期望外资来解决国内问题是不现实的,力图向国外投资者转嫁银行改革的成本更是不可能的。在韩国面临金融危机困境的时候,尽管银行全面开放,外资也不愿意进入承担银行结构调整的成本。只有金融市场稳定后,外资才进入并充分享受了韩国银行私有化的好处。基于韩国当时国内情况,向外国投资者出售银行股权是制衡国内财团势力和打破官僚金融体系的不得已的选择,但外资银行的介入改变了银行贷款行为取向,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对国内私人部门金融支持不足、缺乏与政府合作精神等。
  

    (四)金融开放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国内的借贷文化和政府的监管能力。韩国尽快开放金融市场的原因是希望改变国内的借贷文化,但信用卡事件表明,外资不仅没有扭转不良的借贷文化,而且也参与羊群行为中。在资本帐户开放的情况下,不良的借贷文化会使债务累积、并迅速扩散和蔓延,使经济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在金融开放的情况下,政府的审慎监管对维持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韩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很快,金融创新也比较活跃,尽管韩国建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并引入了新的监管方法和标准,但是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远不能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
  

中国近年金融改革的方针、重大措施与效果介绍

    二十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4—1994年是银行专业化改革阶段,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工、农、中、建四家专业性银行;

    1994—2003年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工、农、中、建四行由专业性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

    2003年底以来的改革,以股份制为目标,通过财务重组、改造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股权结构进行彻底改造。

    通过改革与重组,各大银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

 

 

中国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的辩证分析

    形势紧迫,银行业必须加快开放进程。与此同时,金融安全问题亦浮出水面。所谓金融安全,是指在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具备的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以及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态势。

    首先是惶恐心理和对保护的依赖思想仍在金融业内滋生蔓延。目前国内金融业内人士的心态令人担忧。进入WTO后过渡期以来,面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及先进经营理念、技术和灵活的管理体制,业内不少人士仍在强调“体制束缚、改革缓慢、人才流失”,仍在强调“难以与外资金融机构抗衡”,认为“国内金融业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甚至抱怨对外资机构开放步伐太快了;不是加快变革和进行切实的研究,而是惶恐担忧和对所谓“保护”的依赖。其次,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战略意图缺乏清醒认识。多种迹象显示,我国金融业在引资过程中出现许多与引资初衷相悖的情况。一方面,各银行为达到监管要求纷纷引进外资,不但价格等条件不利,而且缺乏深入的市场研究和统一规划;另一方面,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后,并不关注经营机制的改善,而是更看重控股权和对高端业务的控制,对中方希望得到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则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第三,中资金融机构竞争力提高缓慢。面对外资金融机构越来越强的扩张和攻势,中资金融机构缺乏紧迫感,而且在传统管理体制束缚下,明显缺乏竞争力。

    如何应对当前的金融安全问题?
    关注金融改革的代表委员指出,首先要加快中资银行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积极稳妥推进中资银行改革。改革要在所有制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上下功夫,国家花了钱,就一定要“买”到机制。
  

    其次,严守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政策底线,准确把握对外开放尺度和节奏。底线就是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20%、多家外资股东持股合计比例上限为25%。要明确任何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不得超过两家。
  

    其三,加大金融监管力量协调与整合力度,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实施的多头分业监管模式,是现阶段金融业出现矛盾和问题的焦点,国家应当尽快建立中央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再者,统筹金融信息安全体系基础建设,构筑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坚固防线。鉴于我国目前在金融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不少,国家应加强对金融信息安全体系基础建设的统一管理,尽快消除“各家信息不共享,全国信息无人晓”的局面。最后,营造中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倾力培养本国金融集团。目前,应及时清理和统一不同部门出台的各种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尽快消除外资金融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的“超国民待遇”。同时,大力支持本国大型综合性金融集团发展。

 

中国金融业如何借鉴韩国金融业发展的有益经验。

  韩国与中国地缘相近,同属儒家文化圈,崇尚集体观念、政府强势,两个国家在历史、文化等各个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韩国金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无疑能够给正处于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提供参考。

  1.金融危机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制度不健全的综合反映。韩国1961年5月的一场军事政变,把朴正熙推到了韩国历史的前台,也把韩国经济发展推到新的起跑线上,正是这样一个强有力的领袖人物,把韩国市场经济带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并最终形成了韩国自身的特色。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掌握投资主动权,为政府全面介入经济生活提供了保障。除直接的财政投资外,政府还通过各种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流向控制。正是在这一金融背景下,政府掌握了私营企业的经济命脉,建立了政府主导的资本积累机制。通过信贷配置方式实行对私营企业的间接控制,从而使绝大部分企业的活动纳入政府计划轨道。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这种金融体制虽然对政府集中资金发展经济尤其是在推动一些重要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相当深刻。它严重剥夺了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银行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能力,弱化了银行的竞争力,积累了大量潜在的风险,到20世纪90年代后,其弊病越来越明显,金融危机就是韩国长期经济和金融制度问题累积的总爆发。韩国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金融问题已远远超出了金融和经济领域,能够震动甚至颠覆整个国家政权。当今的金融市场早已成为一个超越国界的全球市场,世界范围内的金融风险的产生和转移是迅速的,可瞬间完成。我们应当做的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稳定的金融体系,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在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新的经济格局形成之中,捕捉新的发展机会,实现经济强国的目标。

  2.银行民营化不等于自律化。韩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稳定发展的过渡中,试图通过民营化措施提高银行业效率,改变国有银行体制,防止银行间的趋同化,提高自律化水平,引进竞争机制。由于当时大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银行,为了获取畅通的资金源,大企业都力图拥有银行,而与此同时,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小股东参与银行经营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此情况下,韩国政府采取了严格控制民间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政策,出现了“无主银行”,最终导致政府又继续干预银行经营,助长银行经营层的道德风险产生,这是银行经营业绩降低的主要因素。总之,单靠向民间出售所有权的狭义的民营化难以达到改善银行经营的目的,因此必须探索能拥有及支配银行的新模式,使其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并实现实质性的经营自律化。

  3.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是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营的核心。市场的开放,昭示着风险在加大,只有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才能控制市场风险的爆发和转移。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金融市场也加大了开放力度,大量境内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战略合作伙伴,股东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公司治理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股东结构的优化并不意味着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只有不断强化公司风险控制,随时监控和预警风险,才能保证金融业开放的安全性。从目前中国金融机构运营看,内部存在着风险控制的设计缺陷和执行不力等问题,这极易造成资金和业务管理的混乱。有些机构已面临资不抵债,政府也面临着为金融机构“黑洞”埋单的巨大压力。因此,金融机构要实现全能化经营,必须要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安全稳定运行,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这是金融机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4.金融监管模式是在动态中调整的。不同经营模式与不同监管模式的各种组合都可以成功,关键是根据各国的金融发展阶段、发展方向及监管目标、监管能力等诸多因素,选择最适合于一个国家的一种金融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例,自1999年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起,打破了原有的分业经营体制,转而实行混业经营体制,但仍然实行分业交叉监管模式,并且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建立两级监管主体。中国在2003年完成了分业监管体制框架,尽管它受到业界和学界的众多争议,但从韩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选择集中监管模式也好,采用分业模式也罢,没有绝对的适合和不适合,它与一个国家特定的法律制度、金融环境、习惯、效率密切相关,而且是在发展动态中不断调整的。中国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应注重提高监管效率和合作协调,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制度,以适应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

可借鉴的经验

    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监管,建立有弹性、有竞争力的金融体系是保证国民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结构合理的基础条件。

    政府监管的重点是采取保证金融正常运转的系列措施,如建立社会安全网、支持结构重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  

    政府监管要制度化、透明化、经常化、防患于未然,及时调整。

 坚持市场竞争机制,在清算后坚决关闭无生存能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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