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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卓:央行征信中心与民营征信企业互为补充,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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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1月11日晚至12日,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首届年会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本文为北大国发院副教授、北大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老师于11日在年会上就中心课题《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所做的演讲实录。


    征信在贷前贷后两端缓解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风险,特别是借贷业务风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借贷业务中,信息不对称又可以被进一步分为两部分:贷前和贷后。贷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投资人难以识别借款人的风险类别。一个传统的解决方法是人工调查,但成本很高。贷后的信息不对称就是道德风险,即借款人没有尽最大努力还钱。传统的解决方法主要有提供担保、抵押品、风险保证金等。

    但是对于普惠金融的对象来说,上述方法往往不能奏效。因为低收入个体和一些中小微企业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缺乏传统金融服务的信用记录;第二,缺乏抵押品;第三,交易金额偏小。这就使得传统的人工调查在个人征信中的成本过高,普惠金融用户实际上很难被传统金融服务覆盖。

    征信系统可以从从贷前和贷后两个方面来缓解信息不对称。

    在降低贷前风险方面,利用征信评分或者是征信报告,以最低成本了解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在贷后风险方面,由于征信分决定了用户未来获得信用服务的能力,所以也可以将信用分看作借款人的一种“资产”或隐性抵押品。借款人出于减少“资产”损失的考虑,就会尽量还款,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

    中国当前的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弱,但发展速度非常快,基本建成了以央行征信中心为核心的征信体系。我们2003年成立征信管理局,2006年成立央行征信中心,即使加上前期的筹备时间,我们也是在短短几十年内就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叫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随着一系列征信监管条例的出台,整个征信体系已经相对完善,相当于在几十年时间内建成了发达国家通过几百年的努力才建立起的征信体系,应该说是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

    但是,当前的征信体系在面对金融市场的新变化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要求时,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第一,信用信息覆盖面还不够高。特别是刚才沈老师提到的,我国8.8亿人里只有3.8亿人有一些信用信息,剩下约5亿人实际上还没有有效的信用信息。这主要是因为央行征信信息系统的数据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放贷机构。如果你没有被传统放贷机构服务过,就难以建立你的信用记录。

    第二,目前的征信中心系统主要是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和借贷业务。其在接入方面仍有较多限制,并未有效纳入新兴的小微金融机构等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

    第三,提供征信服务的央行征信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其好处是,作为一个公共征信机构,事业单位更有公信力,也更稳定。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公共机构固有的潜在弊端,包括缺乏足够的竞争,在改进运营效率、技术升级和产品丰富度上有待加强。

    政策建议

    我们应加快结合目前的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深化征信体系建设,服务普惠金融发展。主要体现在:

    第一,加快征信行业市场化进程,构建多层次征信体系。我国征信市场的空间巨大,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均匀,特别是普惠金融方面的短板较为明显。因此,我认为仅靠一家央行征信中心可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值得肯定的是,我国征信系统的民营化进程已经开启,八张牌照正在审核当中。在一个多层次征信体系中,央行征信中心作为一个公共征信机构提供基础的征信服务和维护基础的信用数据库。民营征信公司则提供一些新的服务,与央行征信中心互为补充。

    央行征信中心作为一个公共征信机构,需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征信系统,所以很难尝试和探索出优质的新型征信服务,但是民营征信公司能够提供一些差异化和场景化的征信服务。比如在目前八家征信公司中,有一些金融平台或者社交平台,自身就能获取大量数据,并从中提炼出征信信息。另一些公司在一些垂直细分领域拥有独特的数据,可以更好地服务特定行业或征信场景。还有一类公司,虽然并不以征信为主业,但可以为不同企业或个人提供征信服务。

    同时,民营征信公司还能够在一些准金融产品和准借贷业务中发挥优势。“准金融”和“准借贷”就是指一些具备一定金融属性和借贷属性的非传统借贷业务,比如租车、租房,旅游、住宿、婚恋等。这些领域很难被传统征信系统有效覆盖,但却可以在民营征信平台获得服务。

    第二,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扩展征信信息来源和多样性,助力普惠金融开展。以移动互联技术为例,它让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金融服务,同时也不断地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数据,其中就包括可能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这些非传统的信用数据,可以帮助我们在传统征信记录尚不完善时,逐渐建立一些新型征信记录,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获取信贷服务的能力。

    最后,普及信用教育,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建议主要基于征信系统的网络效应——征信系统纳入的用户越多,使用征信服务的用户越多,征信的价值就越大。就我个人的研究经验而言,我觉得普通用户对征信还不够了解。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你只有在选择标准的金融和银行借贷业务时才会接触到传统征信服务。但是数字征信和平台型征信服务可以在准金融产品和准借贷业务中,让用户逐步了解征信体系,并开始关注和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这正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所不可或缺的。


    (本文已经演讲人审阅,来源:“ 未名湖数字金融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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