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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力

美国宪法的精髓与关键的转型- 2010级EMBA美国领导力课程行前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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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晚,受BiMBA2010级EMBA班的邀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王希教授做客朗润园万众楼,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美国宪法课。他主要从美国宪法的渊源、结构与意义、历史上的几个关键转型三方面,与同学们分享了他对美国宪政生态的观察与思考。BiMBA院长杨壮教授出席并主持了本次讲座。

    “一部有生命力的宪法”

    讲座伊始,王希教授带领大家回顾了美国的历史,从人口、领土、人均GDP等角度对比了中美两国的发展,并由此得出:21世纪是中美两国强强对话的时代。王教授指出,中国虽然具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但在民主生命线上,远没有美国走得远。“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独一无二的法律,自1789年实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宪法之所有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并非因为其中的法律条文,而是因为它的宪政文化,即宪法的崇高性,以及其独特的“发明”。这些“发明”包括:人民主权、三权分立政体、联邦制、《权利法案》、司法审查权、宪法下的合法反对党制。

    但是,这样一部具有生命力、能够常青的宪法,并非来自上帝的恩赐,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王希教授认为,美国宪法的起源是美国最早在13个殖民地时期(1607—1733)所沿袭的英国法律传统。这些殖民地不仅保持了英国“臣民”身份,享有“英国人的自由”,又保持了议会“自治”的传统,并将其延续了一百多年。1776年,由于殖民地和宗主国间的税收冲突,美国人民奋起反抗,发起了独立战争,并发表了著名的《独立宣言》。这份宣言中所强调的“自由”、“公正”等理念成为了后来美国宪法的基本价值。在建国后初期,各个洲虽然就国家整体性达成了共识,制定了盟约(《邦联条约》1781—1787),但在建立什么样的政府,既能确保各洲的自治权,又能保证各洲之间的协同合作,保证联邦整体利益的问题上还存在分歧,直到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

    “这部由12个洲55个代表,花了5个月,共同制定出来的宪法包含导言和七条法律条文,不过七千余字,但却道出了美国宪法的精髓。”王希教授特地抽出宪法中的前三条(立法、执法、司法),为大家详细分析了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三者之间的权力制衡。“但是,这样一套程序设计并非是完美的。它提供了一种制度框架,其可行性还有待试验。这种试验至今仍在进行。”王教授谈道。

    “一部活着的、变化的宪法”

    1787年宪法从开始实施的那天起,就在不停的试验中。王希教授整理出其中的三次关键转型,向大家展示了一部宪法的艰难运作。第一次转型(1800-1815)出现在1800年总统选举期间,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间的竞争陷入白热化。反对党的出现催生了宪法第十二修正案的诞生,制定了迄今为止仍在使用的总统选举办法。第二次转型(1860-1970)出现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其间,出台了三条重要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近两百年的奴隶制。“而取得这一成就的代价是南北战争中牺牲的75万人。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战争。”王教授说。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出生地公民权”,并对公民在各州及联邦享有的权利分野进行了初探,而这也是美国宪法至今仍被不断探讨的关键领域。第三次转型出现在“经济大萧条”和“二战”背景下。罗斯福新政期间推出的《社会保障法》、《全国劳动关系法》,1964年出台的的《民权法》,1965年的《选举权法》对公民权利进行了重新界定。

    王希教授认为,美国宪法最难能可贵的品质在于,它能够通过实践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这是一部活着的法律,一部永远都在试验中的法律,但却是民主国家生命力的来源。”他感叹道。

    王希教授精彩的讲座结束后,BiMBA院长杨壮教授进行了点评,并赠礼以表感谢。之后,两位来自美国西点军校的毕业生就领导力问题与同学分享了他们的见解与看法。他们介绍了美国军队中的制度、领导权限、道德框架,并就荣誉法则、道德勇气、宗教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
    据悉,本次讲座是BiMBA2010级EMBA班美国课程行前课的第一讲。下一讲的主题将是中美国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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