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BA

政治/制度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人文与社会”跨学科系列讲座(五)——张静:公共权威的正当性来源及其变迁


 

文/张珣

        2009年5月9日晚7点,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人文与社会”系列跨学科讲座第五讲在二教203教室拉开帷幕。来自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张静教授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了“公共权威的正当性来源及其变迁”这一问题。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张静现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学士;1987年获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5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博士,1997年为法国国家科学院弗里德曼研究所访问学者,1999年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3年为哈佛大学社会学系访问学者。其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

        张静教授首先确定了讲座的重点是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当权者与服从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及其变化,在每一种关系里面有那些重要的制度维系这个关系。这涉及到一个假设,就是当人们服从一个权力的时候,说明人们接受这个权利,而接受这个权力是因为该权力符合人们认为正确的那个信念体系,也就是说人们认为这个权力是正当、正确的。张静指出要想探讨这一问题,就不能不提到马克思韦伯,他是在这个领域进行现代分析的第一人,这与马克思的分析是截然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利益决定人们的行为,而韦伯认为动机决定人的行为,他不认为这些动机完全来自于利益,他区分了四种最重要的动机来源,分别是目的、价值、情感和习惯。同时张静教授也指出,在谈到马克思韦伯的时候要注意一个陷阱,就是他的理想类型模式,他经常用现实来对照一个理想理念。

 

 接下来张静教授为同学们区分了三对非常重要的概念。一是公权与私权。公权与私权在马克思韦伯看起来是近代社会所有的社会制度能够得以产生的最基本的分类。如果没有公权和私权的分类的话,几乎所有现代制度是无法产生的。二是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普遍主义是人们对待其他人的时候,要用一个统一的一致性的标准。而特殊主义则是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标准。法制是以普遍主义规则为基础的,特殊主义的原则则是一事一做,根据不同的关系,不同的身份作出不同的对待和处理。最后是权力和权威。权力是强制性的,是可以影响和强迫他人。权威则不是,权威是每个人愿意接受的权利,是已经正当化了的权利,权威有承认和接受的权益。 

        区分了三对概念之后,张静教授又给同学们介绍了马克思韦伯提出的三种权威类型。第一种叫做传统权威,这个权威的来源是对于传统规则和身份的继承。如长子继承制。第二种是克里斯马权威,其权威来源是个人的魅力,一些超凡的个性和过去英雄的历史。比如毛泽东、拿破仑等。第三种为法理权威。法理权威正当性来源跟前两种完全不一样,它必须是公众同意的权威必须是经过一定程度的在某一个范围里面或者是代表或者是全体公众同意授权,这才会生效。同时这个授权和同意必须经历某种大家同意的程序来确认。马克思韦伯认为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利是一个从第一种形态往第二种形态,甚至绕过第二种形态走向第三种形态。

         在谈到不同的权威如何维持其统治时,张静教授指出,最重要的传统权威制度是家长制,家长的地位不可替代。克里斯马权威的支配结构和统治的维系是依赖统治者个人,其超人的属性和英雄的历史造成大家对他的敬仰、追随以及忠诚。因此传统权威和克里斯马权威的特点都是个人,他的权力在个人身上,他的威望一直跟着个人的生命来延续。但是在法理权威上公众的选择非常重要,公众的想法、思考、要求和需求都不可被忽略,所以他是依赖非个人化的规定,也就是法律的体系。这就引出三种权威类型的延续。第一种权威非常稳定,除非这个传统的规则变得不适用,但是在不适用的情况之下甚至还能存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权威正当性往往都获得广泛的拥护,另外需要有强大的意识形态来正当化。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立场、选择方面,这个社会应该是同质化,而不是多元化的。通过互惠的关系来维持整个的统治。第三种权威则完全不同。第三种特点是统治的职责必须要经过一个复杂的定义的机制,其实就是立法机制,以及讨论机制来建立或者是修改。广泛的社会服从必须是在当权者履行了这些职责以后才能发生。在法理权威被统治者开始提出自己的愿望,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建立自己的制度,开始进行自己的选择,然后建立起一个公共的组织,同时被统治者开始变得更具有多元性,每一个被统治者或者每一集团被统治者都开始有自己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让这个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所定的规则就是法律来行事。这与前两种权威是完全不同的。

 张静教授指出,在当今世界,法理权威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传统权威和克里斯马权威则相对较弱,很多人认为这个变迁是理性化的进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异质化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最后张静教授给同学们讲解了一个发生在中国关于秩序形成的真实案例,与同学们探讨了中国社会秩序如何产生及其特点所在,实际上存在一个权力正当性声称和实际利益分配的二元整合秩序。她提出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要找到自己问题的特殊性所在,同时找到与整个世界的联系。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就自己感兴趣的话题与张静教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接下来将有更多的知名学者登上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人文与社会”跨学科系列讲座的讲台,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学术盛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