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BA

政治/制度

汪丁丁:回看911——民主社会的困境与希望


相关附件:
  • 13
  • 【财新网】(专栏作家 汪丁丁)这些隐藏着魔鬼的细节揭示出了民主社会的困境:人们有选择居留地的自由,有信仰自由,有结社和组织活动的自由,有通讯联系的自由,有买卖武器的自由。人们在无“合理根据”时免于检查,并且不承担“合理根据”的举证责任。于是,一群青年人走进美国社会,准备为“圣战”献身。他们不承认一切道德规约,相信邪恶的西方政府所干的邪恶勾当要由这个社会的民众负责,因为是他们通过民主选举制造了这样的政府;他们把杀害民主社会的妇女儿童视为扫除邪恶时不可避免的牺牲(“打碎坛坛罐罐”);他们利用这个社会提供的全部自由权利有组织地大规模地从事消灭这个社会全部人口的神圣工作。你要限制他们的自由吗?那么根据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原则,你必须投票限制全体公民的自由,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社会的困境,用哈耶克的语言可以表达为:当社会保护全体成员的自由权利时,它其实同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具备起码的道德共识——尊重一切人的生命、尊重一切人的基本自由、尊重一切人的财产权利。缺少这样的道德共识,连民主本身都可以蜕变为“多数的暴政”,更不要说抵抗恐怖主义分子的袭击了。

    民主是人们选择了用来实现自由和同等自由的手段。人们选择这一手段,是因为它在原则上鼓励和保护每个人自由表达思想和自由选择行动,只要每个人都最大限度地享有同等程度的自由。今天,恐怖主义者的行为和理念对民主社会的自由基础提出了挑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使民主社会陷入了“无法行动”的困境。

    回顾恐怖主义行为的历史,我们看到它与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有着不断演变的形态,从它的古典形态——个人恐怖主义,到它的现代形态——政治恐怖主义,演变为它的“后现代”形态——种族恐怖主义。每一更高级的演变形态都必然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以前形态的优点,逐渐地,恐怖主义行动从单枪匹马的有时甚至是崇高的个人英雄主义行动,演变为高度有组织的、有巨额财力支持的、以意识形态和其他思想资源为依托的大规模现代协调行动,然后再演变为最黑暗的、邪恶的、无视人类起码道德规约和本民族宗教信仰的种族灭绝行动。另一方面,随着恐怖主义形态的演变,恐怖行动所追求的目标也发生相应演变。对个人恐怖主义者而言,成功暗杀是最高目标;对政治恐怖主义者而言,达成政治妥协才是最高目标,劫持人质则处于从属位置;对种族恐怖主义者而言,大规模毁灭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简称WMD)的成功运用是最高目标,因为非如此而不能消除敌对种族。

    现代信息服务与廉价技术手段为WMD的成功运用提供了必要条件,而民主社会的自由原则为后现代恐怖主义行动提供了最宽松的社会环境。在这里,每个人,包括信仰种族恐怖主义的人,都享有诸如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集会结社和行动自由的权利,相应地,享有在没有“合理根据”时免于搜查的权利,并且不承担这一“合理根据”的举证责任,以及在受到嫌疑时享有“无罪推定”假设下的一切权利。

    本•拉登,这位来自沙特阿拉伯的逃犯,在阿富汗建立了最理想的培训种族恐怖主义者的大本营,“国际伊斯兰阵线”指挥部——“基地”。由于“基地”的巨大成功,亿万“石油美元”,以及成百上千狂热的青年伊斯兰分子从世界各地源源不断地走进了阿富汗兴都库什的荒凉大山。这些支持使“基地”得以策划规模更大的恐怖行动,从而吸引到更多的财政与人力支持……于是,这一恐怖主义大本营经过多年的繁殖,终于向纽约世贸大厦、五角大楼、白宫,以及其他文明社会的核心地区发动全面攻击了。

    由于金钱与人员供应充足,“基地”的恐怖主义行动具有下列特征:(1)与其他恐怖组织的行动相比,有更漫长的准备时间,其行动组织的辅助人员甚至需要先与当地居民通婚以便建立可靠的情报渠道(据《纽约时报》2000年12月10日关于在也门袭击美国军舰的恐怖分子的审判材料),行动组织的骨干成员往往要在阿富汗接受三年专门为该行动设计的训练(据《新闻周刊》2001年3月19日关于也门事件的报道);(2)完备的计划。每一行动计划都经过反复的实地考察,情报的分析、确认、综合,各种方案的设计、比较、筛选,以及最后行动方案的应变方案后后续“系列打击”方案的设计(据《华盛顿邮报》2000年11月14日关于也门事件的报道);(3)每一行动都依托于当地“群众”的支持,而当地群众是经过长期发展和考验的,其骨干人员均经历过阿富汗“基地”大本营的培训,然后融入当地社会,潜伏待命;(4)每一行动都配备一名独立于行动小组的战地总指挥,其行动对小组成员保密,但通过现代手段保持联系,战地总指挥无例外地来自阿富汗“基地”大本营,是第一流的恐怖行动专家;(5)每一行动的宗旨都在于尽可能地制造最大数量的人口死亡和心理创伤。这一宗旨依赖于成员信仰的狂热程度,在阿富汗接受长期的反复的思想灌输因此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6)每一行动都使用若干“人体炸弹”。这些勇士来自狂热的青年伊斯兰分子的自愿捐躯,他们必须盲目信仰到完全丧失常识判断力的程度(想想我们自己经历过的“文化革命”的那些场面吧);(7)事后不做任何声明来承担恐怖行动的责任及政治上可能的好处,更经常地,是不承认与恐怖行动有任何关联,或以假名承担肇事责任。以这样的方式,本•拉登和阿富汗政府可以免除国际舆论和道义的谴责。事实上,现代恐怖主义的特征之一便是在政治行动与军事行动之间实行专业分工,既提高了行动的效率,又维护了政治组织的声誉。

    下面的罪犯口供来自国际反恐怖主义网站提供的对恐怖分子的审判材料。阿迈德•莱萨姆(Ahmed Ressam)是阿尔及尔人,1999年12月14日,他携带50公斤爆炸材料从加拿大的温哥华出发,在通过美国的西雅图海关检查时被识破。进一步审讯发现,他和他的同伙计划在西雅图千禧年之夜实行大规模爆炸,但他的同伙在美国境内、加拿大、欧洲和阿尔及尔纷纷落网。2001年4月,莱萨姆被判处140年监禁,这使得他开始反悔,招供出他在阿富汗的全部经历:他1992年离开阿尔及尔,辗转两年,于1994年移民加拿大。在加拿大,他与蒙特利尔的北非人组织保持联系,并定期去清真寺礼拜。在当地清真寺宗教领袖哈萨希的影响下,他决心为伊斯兰圣战牺牲生命。1998年,莱萨姆被送往阿富汗接受培训,他随身只带了一封哈萨希的介绍信。在阿富汗他见到了传奇人物阿巴丁——专门负责思想甄别和吸收志愿青年的“基地”全球“吉达德计划”的指挥官。随后,他被送到阿尔卡东的培训营地,在那里毕业后,前往另一培训营地接受高级培训。莱萨姆在各个培训营地逗留了总共半年之久,最后的一个半月,他在达鲁坦营地进行了包括运用各种小型武器、爆炸技术、施放毒药等在内的特别强化训练。在整个培训期间,他遇到过约100名同学——穆斯林志愿者,他们来自阿尔及尔、约旦、埃及、沙特阿拉伯、也门、德国、法国、瑞典,分别接受不同种类和不同任务的强化训练。离开阿富汗的时候,莱萨姆领到1.2万美元活动经费,回到加拿大待命。但由于原计划的莱萨姆的同伙当中有几名英国恐怖分子拒绝进入加拿大,在信仰的狂热驱使下,莱萨姆决定仅仅依靠加拿大境内的阿尔及尔恐怖分子独自组织行动。他的第一个目标是洛杉矶国际机场,作为美国西海岸最繁忙的机场,它满足上列“基地”恐怖行动打击目标的全部条件。即便是这一“单独组织”的行动,莱萨姆说,也花费了他一年的时间来准备,整个行动计划都与远在阿富汗的“海达尔博士”详细商讨过。这位“海达尔博士”于2001年2月在英国被捕。

    我不惜笔墨地描述细节,首先因为只有从这些细节里我们才信服地承认,地球上有一群人确实要以毁灭异己文明为己任,换句话说,在不同文明发生冲突的时候,这些人认为毁灭异己文明是他们惟一的出路,因此这些人是地球文明进程的“反动派”,他们是一切主张文明的人类务要改造之、镇压之、消灭之的对象。

    其次,正是这些隐藏着魔鬼的细节揭示出了民主社会的困境:人们有选择居留地的自由,有信仰自由,有结社和组织活动的自由,有通讯联系的自由,有买卖武器的自由。人们在无“合理根据”时免于检查,并且不承担“合理根据”的举证责任。于是,一群青年人走进美国社会,建立自己的教会,准备为“圣战”献身。他们不承认一切道德规约,相信邪恶的西方政府所干的邪恶勾当要由这个社会的民众负责,因为是他们通过民主选举制造了这样的政府;他们把杀害民主社会的妇女儿童视为扫除邪恶时不可避免的牺牲(“打碎坛坛罐罐”);他们利用这个社会提供的全部自由权利有组织地大规模地从事消灭这个社会全部人口的神圣工作。你要限制他们的自由吗?那么根据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原则,你必须投票限制全体公民的自由,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社会的困境,用哈耶克的语言可以表达为:当社会保护全体成员的自由权利时,它其实同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具备起码的道德共识——尊重一切人的生命、尊重一切人的基本自由、尊重一切人的财产权利。缺少这样的道德共识,连民主本身都可以蜕变为“多数的暴政”,更不要说抵抗恐怖主义分子的袭击了。

    战后,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的民主社会,在包容多种生活方式和培养多元价值观念的同时,逐渐放弃了“肮脏的情报工作”——理由是那样会降低我们的人格。社会成员通过投票拨给情报部门的经费,就其相对份额而言是不断下降的。与此呼应的,是机场、公路、海关等社会安全环节的保险系数不断下降。在这次遭受恐怖分子袭击之前,美国机场平均保险系数只有68%,即任何人都能够以0.68的概率将违禁品带上飞机。即便把保险系数提高到100%,假如几名恐怖分子只用瑞士水果刀就可以胁迫飞机驾驶员交出飞机——因为根据旅客生命至上的原则,人们是不能反抗恐怖分子的,那么谁能阻止他们把飞机撞到纽约世贸大厦里面去呢?

    毕竟,文明不会因为恐怖主义分子的野蛮袭击就让自己重返野蛮,这就如同我们不会同意在办公室里闹人事矛盾的同事动辄持刀相向,或者卡车司机因为工资奖金分配不公就把街上的行人撞死一大片一样。多年以来,发生在我们周围的野蛮行为还少吗?难道在我们这个以“围观犯罪、见死不救、尔虞我诈”等等恶劣品质著称于世的社会里,人性还不够冷漠吗?被我们引为自豪的古老文明,5000年前的祖训不仅早被遗弃,就连“新文化运动”时期人与人之间那种包容、真诚、开放,又在哪里呢?难道我们就愿意永远困守着“后文革时代”的价值荒原吗?

    基于我们一贯的立场,经过慎重思考,我们提出民主社会摆脱困境的三个基本途径:

    (1)重塑价值观念,顺应时代潮流,培养“世界公民”的文化认同感。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已经被抛入同一个地球、同一个世界、甚至同一个网络。生命科学和物理科学告诉我们,这一过程本来就不是稳定的,不是均衡的。而惟其不均衡,才有了生命,才有生命的演变,才有社会从简单到复杂的诸多层次结构,一旦停顿,生命的能量就会耗尽,社会就会瓦解。换句话说,我们习惯了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其实只是这个35亿年前就已开始了的漫长演变过程的瞬间形态。我们不应当固执于这一瞬间,或试图阻挡生命演变的过程。物种史学告诉我们,地球上的物种至少还可延续15亿年,假如没有移居地外的机会的话。直立人生存了140万年,尼安德特人生存了20万年,我们现代人的历史不过20万年,如果我们不自杀的话,应当还可以生存100万年左右。我们人类当中最古老的有文字记载的文明不过7000年历史,有5000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在过去几百年内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别的民族与文明,如同个别的细胞与基因链一样,越来越频繁地与其他细胞和其他基因发生交往,终于被协调为更高层次有机体的不同部分。斯多葛学派、康德、亚当•斯密,以及许多中外思想家,早就看到“世界公民”理念将成为未来社会秩序的道德基础。今天,我们世界的几乎全部冲突,都呼吁我们向着这一更高尚的精神境界升华;

    (2)抑制各种各样的强权,建立多种对话渠道,以“世界公民视角下的普遍历史观”指导国际关系新格局。这一建议是世界公民理念的逻辑展开,基于已由哈耶克充分论证了的“保护匿名的少数”和“鼓励一切人在一切可能方向上创新”的最大生存概率原理。任何“强权”在压制甚至扼杀“弱势群体”的同时,恰恰剥夺了“匿名的少数”为全人类寻求在未来灾难中获得拯救的方向。今天,在愈演愈烈的“文明的冲突”中,我们不无希望地看到,类似罗尔斯在《万民法》中讨论的理念正日益成为普遍的理念。我们有个梦,梦见终于有一天,全世界文明联合起来,达成“道德共识”,维护“地球宪法”,组织合法的“世界政府”;

    (3)提倡不同政体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全面国际合作,以消灭有组织的种族恐怖主义。根据各个阶段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技术要求,通过公共决策确立社会安全标准,适当限制个人自由,以便有效地降低人口大规模死亡的可能性。我们最终的目标应当是建立地球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产的登记和定期检查制度,像管制枪支那样管制具有大规模破坏性的“生产手段”。这首先要求有一个“世界政府”,以确保这些生产手段仅仅用于生产而不是毁灭人类。尽管《万民法》的许多“条款”依然值得商榷,但我们同意罗尔斯的看法,任何民族、任何社会、任何文明,如果竟然以毁灭其他民族、其他社会、其他文明为自己的使命,那么,就如同癌症和病毒应当被剥夺合法性那样,它将丧失它在地球上生存的合法性。因为即便在“主权”和“民族”的掩盖下它竟然得逞,毁灭了一切文明,按照上述的原理,它同时也毁灭了自己在未来灾难中获得拯救的机会。

    作者为财新传媒学术顾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本文初次发表于2001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