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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艳:解读《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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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1月21日晚,多家媒体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从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新京报、凤凰网、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称,其从多渠道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截至当晚10点,多地金融办人士表示已收到上述通知。

    此前不久,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主任、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现金贷需要尽快纳入监管,对于一些资金来自大众的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的标准应该提高;同时他还提出监管的核心是平台风控能力资质和借款人适当性审查,尽快推动现金贷信息共享,防范多头借贷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11月21日晚,基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近期专门对现金贷行业及企业进行的调研和分析,中心副主任、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沈艳老师撰文对网上这一《通知》做了独家解读。本文主要观点基于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中心副主任沈艳教授、北大国发院博士张皓星关于现金贷的研究,由沈艳教授执笔。文中指出,《通知》及时、到位,其实施将有效遏制当下的现金贷业务乱象,同时要密切关注近期可能出现的现金贷平台坏账率攀升、倒闭带来的相关问题,并且应防止换汤不换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文/沈艳(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从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基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近期专门对现金贷行业及企业进行的调研和分析,我们对《通知》有如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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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通知》及时、到位,其实施将有效遏制当下的现金贷业务乱象。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监测显示,目前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有两千多家,但拥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只有200多家,因此绝大部分现金贷公司属“无牌经营”。不少现金贷公司的从业人员没有从事金融服务的经历,其业务模式基本是无抵押、无工作证明、甚至零风控。现金贷使一些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人陷入债务陷阱,本质上有“次贷”特征。与此同时,由于现金贷还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再不加强监管,就有可能酿成金融风险。

    其次,要密切关注近期可能出现的现金贷平台坏账率攀升、倒闭带来的相关问题。现金贷公司往往通过三条途径获取收益:一是采用畸高利率(和费用);二是迅速扩大市场覆盖人群;三是积极鼓励客户重复借贷。由于大多数现金贷平台风控能力很弱,现金贷人群涉及重复借贷、多头借贷的比例较高,在对现金贷监管从严的背景下,不少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不能再从其他现金贷公司借款还钱、原本有还款能力的人也可能选择不还款,这将导致坏账率攀升。另一方面,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有P2P平台、上市企业、传统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监管从严将导致投资方对现金贷更为谨慎。两种因素使现金贷平台出现资金断裂、甚至出现跑路现象的可能性大增。目前需排查问题现金贷公司,同时限制现金贷的资产证券化,避免相关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防止换汤不换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现金贷为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借款的客户群体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具有一定的普惠金融意义。在两年时间爆发式增长到万亿左右的规模,也说明公众对这类短期融资服务存在一定需求。停止发放网络小贷牌照可被视为规范行业发展的第一步,后续仍需更多举措,在防止现金贷以更为隐蔽的方式逃避监管的同时,为优质网络小贷企业留下发展和创新的空间。例如,进一步规范已经持牌的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方式,要求小贷公司清楚地注明利息、收费以及年化息费率。又如,对于已经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要定期评估,对不合规的公司应考虑收回牌照,让规范经营、确有发展前景的公司有获得牌照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实现行业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多头借贷和重复借贷问题。建议央行征信系统向有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开放,互联网金融业协会也可以在银监会的支持下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设立网络借贷黑名单,遏制多头借贷,化解债务爆炸的风险。


    文章来源:未名湖数字金融研究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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